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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多年後,孟津縣一位前清舉人,在編修本縣縣誌時,看到裡面有一句記載:
“明崇禎十七年,冬月二十一日。莽蒼山夜放華光,有鳳鳴於九天。”那書生認為此係不實之處,遂提筆將其改為:
“明崇禎十七年,冬月二十一日,莽蒼山夜遇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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