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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是比里長大一級的唐非正式官位,長期存在於中國封建制度中,具體該是秦漢時期便已設定,至隋唐,已經職責較大,是配合縣管理地方事務的具體施行者。
李唐基本沿襲隋的大多制度,事實證明這是符合時宜的,隋書“開皇九年(589年)二月,制五百家為鄉,正一人,百家為裡,長一人。”
唐通典中:“大唐凡百戶為裡,五里為鄉”。後來太宗十五年,律法上廢鄉長,可是實際上史料中,鄉的建制常有。
究其原因,和唐初的人口稀少,有莫大關聯,唐初人口不足三百萬戶,而隋末,有史記載的人口就有八百餘萬戶!
兩百餘萬戶,也就是一千萬多一點的人口,分散到李唐廣袤無垠的領土,是什麼概念?地廣人稀!百戶能佔地到方圓二三十里的地方去,即便在人口較為稠密的京畿道、關中地區,也得方圓數里才能湊夠這等人數!
這就造成了管理上的很多不便,所以,鄉正,雖然官府因為政策原因不予承認,但是對縣級管理地方,依然是很有必要存在的,只不過朝廷不用再發工資罷了。
李志所屬長安縣,是本朝最富庶、也是人口最稠密的地方,可即便如此,眾人也跟著莊武臣走了十餘里路直到夕陽西下才走到曹稱金的家門口。
這裡背靠秦嶺,山上光禿禿的不見綠色甚至還能看到積雪未化的山頂,流水殷殷,幾棟木樑結構的房子四散坐落,明顯要比佃戶們的住處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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