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槽?!
要不要這麼離譜?
只不過是讓我和那幾個人,說幾句話而已,有必要還給我扣上這種帽子嗎?
只不過,結果是顯而易見的——
他還是同意了我的請求。
只不過,他也提出了他的要求,就是必須找到第六個人。
如果找到了,那麼也就說,剛剛所發生的一切就都當作從來沒有發生過。
但是如果沒有找到,那麼也就是說,我要為剛剛所做的事情付出代價。
當然了,其實如果是為了破案,我大可以將我自己得知的資訊,沒有任何保留的告訴警方。
但是,我想要知道事情的真相,我想要搞清楚沈天心的哥哥究竟為何而SI!
我要給沈天心一個交代。
也許,現在看來,這個交代對她來說是一文不值。
但是,如果現在不把這件事情弄清楚了,我沒有給她一個交代,那麼當她之後,再次回憶起這件事情的時候,必然是會抱憾終身。
就像是當初我親眼目睹李瑤瑤的SI,之後在監獄裡看見那個騙了李瑤瑤男人的身影的時候,我義無反顧地衝了上去,暴揍了這個男人一頓。
我知道,我可以不這麼做,我直接直接無視這個男人,但是如果我在當初沒有這麼做的話!
那現在的話,我一定是會後悔的!
可是後悔又有什麼用呢?
後悔,也不能讓我再多打他幾拳。
所以說,這個道理其實是差不多的。
回到現實中來。
這個時候,我已經是在和那五個人的對峙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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