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冰說:“不會,我們不知道丁哥已經事先算計好了。”
丁元英到裡屋拿來一個牛皮紙的檔案袋放到劉冰面前,檔案袋的紙張、顏色、字跡都顯得有些陳舊,檔案袋被封線纏上,用膠水和紙條把口和白線全部封住,上面又覆蓋一層紅色蠟封。檔案袋上的建檔日期是1996年11月12日,封條的日期是1998年10月3日,檔案袋的名稱是《格律詩公司檔案》。
過去的兩年裡,劉冰在不同場合曾經多次見到過這個檔案袋。
丁元英說:“根據民事訴訟法,如果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可以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提出再審申請。公司要趕你不會等到兩年,這個檔案袋裡的原始檔案作為新發現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如果再審推翻原判決,你清楚公司會面臨什麼後果。”
劉冰呆呆地看著,神情緊張,頓時有一種陰森森、冷颼颼的陰謀感。他下意識地把這個用封條和封蠟雙層密封的檔案袋拿在手裡,彷彿抓住了命運的主宰。
丁元英說:“這點唱片的交情,我能幫你做的就這些了。你記住,這東西只能用來保住工作,不能成為你要挾別人的籌碼。我這麼做已經很不要臉了,你別讓我更丟臉。”
劉冰連連點頭說:“我懂,我懂。”
丁元英說:“行,那我就不耽誤你的時間了,明天是中秋節,你早點回家看看。”
劉冰從拿起那個檔案袋就一直沒有放下,似乎生怕丁元英改了主意。這時他馬上從座位上站了起來,說:“丁哥,你還要和肖總談事情,我就先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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