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報告上的描述,雷海瓊陳屍的姿態頗為特別。她是背朝上躺在女廁所的走廊地板上的,左手臂伸向前方,左手向前豎起食指,右臂放在身體的旁邊。莫蘭認為,人在被刀捅死時,身體正承受劇痛,無論如何都不太可能會有伸出食指這樣的姿態。所以,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兇手為了迷惑警方故意為之,另一種是雷海瓊臨死前向警方提供的訊息。假如是第二種,那雷海瓊想用這個手勢告訴警方什麼呢?我的手指?手指指的方向?還是——1號?
如王雪所說,雷海瓊隨身的確帶了一個包。包內的物品包括紙巾、口紅、香水、眉筆、一個新的塑膠袋、一支圓珠筆、一包話梅、三根橡皮筋和一張前天的報紙。包裡沒有錢包,也沒有身份證、駕駛證,地址簿等任何可以說明其身份的物品。於是,警方不得不用最快的速度將認屍啟示登上了報紙。
次日清晨,也就是7月21日上午10點左右,雷海瓊的弟弟雷海晨與其母親一起來到了D區丨警丨察局,他們很快確認了死者的身份。雷海晨告訴警方,雷海瓊不住在家裡,平時很少跟家裡聯絡,逢年過節也基本不回家。“如果不是看到照片裡的人很像我姐姐,我是不會來的。”雷海晨說。湊巧的是,雷海晨就在青風中學高二年級就讀,只不過因為罹患先天性心臟病,他有部分時間都不得不在家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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