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皇帝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的,但得罪整個既得利益集團,那後果肯定是誰也不敢承擔的。
淚痕以為,如果明帝國官員、縉紳、百姓能拿出反對礦稅的勇氣、實力去反對帝國的吏治腐敗,那明帝國肯定是有救的。但?帝國普遍的吏治敗壞,顯然與整個既得利益集團利益是一致的;在這種背景下,社會哪能彙集出反對礦稅的氣勢、力量來呢?
[注1]:明初,經地完成任務末20餘年的戰亂;大土地所有者或死或逃,土地佔有關係有所調整,明太祖朱元璋打擊豪強地主、遷徒富民的政策,以及摹民墾荒,許為永業田的政策,有地土地關係的調整。正是土地關係調整,使小農——自耕農表了很大的發展,並且相當長的時期內廣泛存在著。毛佩琦主編的《中國社會通史、明代卷》。
[注2]:“鑑於各地民變蜂起,閣部大臣與地方官員的強烈反對,礦稅太監已成眾矢之的。”
“ 民變與輿論的巨大壓力,終於迫使神宗作出了讓步。萬曆三十三年十二月,他下令工礦,把開礦太召回京師。”
“萬曆三十四年以後,稅監仍在各地活動,還在不斷的地向內庫時奉稅銀,但權力已大受限制,徵稅權劃歸地方政府,稅監只負責解送。而且數量也明顯減少了,萬曆三十五年不過十餘萬兩,三十六年不過二十餘萬兩,以後各年有如強弩之末,僅僅幾萬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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