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查納克危機”以後,大英帝國範圍內的共同對外政策嚴重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既然沒有了意義,那麼,加拿大就應該擁有其自己的對外政策。此後,加拿大確實單獨與許多國家達成了一些商業性條約,不過也沒有太過出格,仍然是在取得了英國王室的授權後才進行的,條約達成後還要請英國代表和加拿大代表共同簽字,條約簽字後還要經過英國王室的批准生效等。當然,既然加拿大政府有請,英國政府還是很願意籤簽字的,可加拿大政府覺得繞這麼一大圈真讓人受不了。更讓人受不了的是,如果涉及政治主題,英國政府的派頭往往就大得不得了,竟然要求請示英國外交部。
我們來看看,麥肯齊.金是如何改變這一現狀的。他先找了一個跟帝國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協商主題,那自然就是加拿大和美國之間的問題了。對,就拿太平洋沿岸的大比目魚(Halibut Fisheries)漁場問題來試探一下。1923年美加兩國達成“大比目魚漁場條約”,分別由美國國務卿和加拿大海洋漁業部部長呃尼斯特.拉普萬特(Ernest Lapointe)簽字。英國得知後,決定由英國駐美國大使簽字,結果被麥肯齊.金果斷拒絕了。該條約直到加拿大議會都批准之後,才假惺惺地拿去讓英國國王認可。最後喬治五世真的就認可了。自此,加拿大終於第一次用她自己的權利,同另外一個政權達成了一項條約。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