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 週二,我和房東見面,支付了定金,簽了房租協議,之後我到法律援助中心。墨西哥原籍的律師尤蘭達,告訴我,我們的婚姻複雜程度超過他們能接收的範圍,所以她只能告訴我如何準備家暴法庭的出庭工作,而且27日她有事不能和我出庭。我問:“如果我只是希望就此步出婚姻,什麼都不要是否也要聘請律師?”她說:“這取決於你。”
感覺去了那裡見律師,好像沒啥意義。唯一知道的是,就是27日的出庭,只是要將臨時禁制令,變成永久禁制令,3-5年,看法官決定。我突然有點擔心,從此就和愛德華變成陌路。雖然心裡有恨意,但還是有很多的回憶……他對我的照顧,給我人生帶來的轉折點,我永遠也不會忘記,儘管他給我,也帶來許多傷害。可是,誰能說,他的心沒有被傷害?人無完人,我也有錯。
日期:2010-04-16 07:04:40
4月14日
我到了銀行,開了一張即將要繳納的房租的支票,週五會給房東,然後週六入住小公寓。
晚上我接到愛德華的電話,他告訴我收到伊蓮律師朋友的信,說他不希望我的財產都被伊蓮奪回,建議我不要跟她聯絡。他說他依舊愛我。
我問他:“之前你都是大吼大叫對我,現在這麼平靜,是因為擔心我和你前妻合作對付你嗎?我給你說過了這事,反正我不會介入你們之間,我從來也不曾介入你們的財產糾紛。另外,禁制令萬一變成永久的,我們真的就要被隔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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