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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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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真的處於狂躁期,我拿他的態度真的毫無辦法。這時候,除非法官開恩,讓他得以見孩子,不然他餘生都會活在恨我裡了。儘管我很喜歡他的兩個孩子,卻無法幫他扭轉結局。

可惜他的探視權訴訟的法官真的對他很惱火,他的這個心結很難消除,失去財產不說還有探視權,讓我總是覺得虧欠,所以造成我的低姿態——其實完全是伊蓮的勝利,我們若分手,則慘敗,最終痛苦無比的還是愛德華。

我忍受那麼多他的情緒和肢體暴力,都只為了他的代價付出很大。這個痛苦,估計我也需要心理醫師給我撫平——如果他不能改,我回到那個婚姻,以後還是會迴圈,這是我最恐懼的事。

不管怎麼樣,也許,心病還要心藥醫,他的心病很難醫治啊……

日期:2010-04-13 10:31:17

孩子在我探望他那次,好不容易能和他相處一晚,只有那一晚——相隔14個月不見就獲得這一晚,還是我費了好大勁才爭取到,看了帖子的人知道。愛德華在美國,隔著MSN的攝像頭,孩子叫他爸爸,三歲而已,他也許是透過這方式和爸爸上網,所以他理所當然把任何對他好的男人當做爸爸了。

為什麼,總有人拿我和孩子說事?請別把無辜的孩子放來這裡討論。

日期:2010-04-13 10:33:30

走到現在,如果我幸福了, 就不會引起這麼多討論了;可我一寫這個官司貼(其實沒有打官司,是一個關於保護令引起的種種,讓我非常震撼和痛苦,覺得有必要寫,不然我其他帖子一直凝滯不更新,那些讀者也不知道我到底發生什麼。有人說我應該私下跟他們分享就好,只是讀者之廣,其它三個帖子,都是我割捨不下的讀者群,所以我不可能有那麼多精力,每個帖子都去複製黏貼我的官司經歷,乾脆另開一貼,老讀者可以轉來看,新的讀者也會用客觀眼光來加入此貼讀者群),就突然讓許多人看到了我的失敗,我的痛苦根源,給了我忠告和批評——對於那些客觀的誠懇的,我非常接受,表示感謝;對於某些少數等著這一刻很久,要用犀利刻薄的語言批判痛罵的,我也靜靜對待,沒有什麼好生氣的,畢竟網路就是這樣的平臺,聽到各種聲音不是壞事。唯獨希望的是,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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