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只要雙方都有被指控,我們這裡的職責是羈押到此,再送到監獄,而不負責審訊。到了第一治安監獄,那裡會有人跟你談,並且調查你們,到底誰是清白的。”
在國內,打暈你也不會有人管——只要你們是夫妻或情侶。美國卻不同,推一下,語言侮辱,都能算做家庭暴力。更不用說威脅你的生命,長期精神和肢體的暴力了。
到了清晨7點,山姆讓我跟他上警車,我問:“大天亮的,不會有人看見我吧?我沒做任何事情,卻到了這裡,別人真會以為我是罪犯啊!”
山姆說,這麼早,人不多,再說我又不是名人,被人看一眼會怎麼樣?
我萬般無奈而又忐忑的坐上車去,在黑黑的座椅上,望著有痰跡的鐵欄杆,我噁心死了。這真是求天天不應的時候,我要怎麼辦?忍耐,再忍耐!!!
日期:2010-04-09 10:29:48
我心裡還在想著愛德華一定痛恨我到極點了。雖然我央求了丨警丨察不要去找他,根本沒想到他們會逮捕他,居然也逮捕我,上帝!!現在他一定以為是我要丨警丨察這麼做,也一定以為我要下達禁止保護令的——看,那個時候我還在替他著想,我永遠都不可能逃出那個怪圈,如果我不為自己著想的話!他離開監獄,將會是我的噩夢。上帝啊,我該怎麼辦?
但是愛德華在國內交代過,不管如何不能到美國打911,否則都會被逮捕,我還以為他嚇唬我。現在真的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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