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茲特克人不是靠有效的行政機構來管理帝國,而是靠聯姻、交易和個人友誼來維繫整個帝國,一旦君主去世,這些都失去意義,得重新建立盟約。阿茲特克近幾代君主對此的缺點有所認識,開始嘗試地加以改正。但這涉及阿茲特克社會形態,決非一日之功。阿茲特克人和其他王國的關係有三種,一是盟國,是血濃於水的關係,一是屬國,裡面有關係密切長期從屬的,也有反覆無常,需要定期征服的。
阿茲特克的征服往往是皇帝決定施行戰役,糧草先行,由各屬國提供糧食,士兵也儘可能攜帶乾糧,同時集結大軍包括各屬國的部隊。經常一場戰役用兵20萬人,力求在數量上壓倒多數。打敗敵人後儘可能抓俘虜,如果敵人求饒後就簽訂條約,規定按時交納貢品稅賦的數量,原來的貴族階層可以繼續管理本地,只有國王上祭臺,其家人成為奴隸。但是合約簽定後,已經抓的俘虜並不釋放,而是照舊活祭。往往一場大戰後,通往特諾茲提朗的路橋上源源不斷地全是俘虜。最多的一次連續祭祀了四天,血流盈河,50年後當西班牙人來到時,經歷過那次大活祭的人還記憶猶新。阿茲特克人就是用這種辦法來威懾讓屬國,因此被征服地區和阿茲特克人有數代血仇。最後一類是未被征服的,和阿茲特克人往往交戰基數年上百年,更是你死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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