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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美法戰爭打響,國會通過了《外僑法懲治叛亂法》,規定任何陰謀反對聯邦法律實施,煽動叛亂,發表反對、醜化、中傷美國總統和國會言論和文字者,將被處以最高為5000美元罰款,最多為5年的監禁。
這個法案和憲法第一修正案相牴觸,等於剝奪了美國人的言論自由。
別人還好說,考蘭德幾乎嚇出心臟病了,這不是要對我秋後算帳嗎?連夜捲包逃出費城,一溜煙跑到里士滿,這裡是維吉尼亞的首府,有傑佛遜罩著我,我怕什麼呀?
到了里士滿還有討生活呀,他謀生的本事就是寫文章,繼續寫吧。
這天正在憤筆疾書,門房說考先生有人找。
誰呀?
進來倆膀大腰圓的:我們是聯邦執法人員,這是聯邦法院發的傳票,跟我們走一趟吧。
這是什麼地方你們也趕亂來?來人呀快來人呀,去州議會喊人呀有人綁架!
日期:200899 7:54:00
十二
有法可依,傑佛遜也保不了他,拉到法庭,法官說政府告你違法。我沒有呀?登情書是法律釋出以前的事了。不是情書,是你最近連續發表文章攻擊亞總統,看看,這是不是你寫的?
確實是他寫的,證據確鑿,監獄裡面住著去了。《外僑法懲治叛亂法》這段期間一共審了25個編輯記者,其中10個被定了罪。
考蘭德是自找的,情書那事人家本來不追究,誰讓他攻擊亞當斯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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