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忘了說了,她這樣行徑,實在是丟我們法學系的人。不屑說啊,呵呵。”蕭家暢並沒有刻意迴避,說開了反而更好。
大家都沉默了一會,蕭家暢再也不好開口了,不過自首的認定看來是板上定釘了,誰也不能說不是自首,否則就是錯案。
此刻,蕭家暢的手機突然響了,正好可以迴避下,如何定刑期的事嘍。她朝王院長看了一眼,他示意她出去接電話。
是老家的電話,嫂子電話裡說,哥哥家浩生病了,要她回家一趟。還說高琦也經常往家裡打電話,一次小侄子達達接電話,給說漏嘴了,高琦就往家浩單位匯了八萬元錢。
“天啊!嫂子,你先用著吧,我這邊,馬上還給高琦。我這幾天定機票返回。”
“哥哥什麼病?”
“你回來就知道了,是腎上的病,你路上小心。”電話那端,嫂子的語氣聽上去貌似不是那麼嚴重的病。
“好的,先這樣,登機前我電話家裡。”匆匆掛了電話,返回合議案件現場。
“家暢,定個刑期吧,聶小妹的案件。”
“啊,路法官的案件,路法官說了算,呵呵。我同意承辦人的意見。”出去接個電話還是沒躲開刑期這一塊,王副院長你丫真是泥鰍。
唇槍舌戰將近半個小時,依據《刑法》第307條第二款,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的相關法條依據,考慮到本案有準自首情節,有悔罪表現,估計還有是蕭家暢大學同窗的潛在因素吧,綜合起來,聶小妹被判決了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暫緩執行的含義)。蕭家暢心裡長出了一口氣,嗯,她彷彿看見老聶同學從看守所放出來的那一場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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