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10-14 10:51:40
當時劉瑾考慮了一會兒,非常認真的說他想吃自己的肉,那個劊子手也真不是一般人,聽聞此言,二話不說,當著劉瑾的面支起鍋灶,把從劉瑾腿上割下來的肉扔進了鍋裡,混合著小米熬了一鍋“人肉小米粥”。粥熬好後,劊子手親自用小勺一口一口的喂劉瑾喝了下去。喝完了粥,劊子手問劉瑾味道怎麼樣,劉瑾苦笑著說沒想到我這個貪官的肉這麼難吃啊。劊子手又問劉瑾有什麼遺言沒有,劉瑾說:早知道下場這麼慘,當初在天涯看帖我就不潛水了。
後來,劉瑾在極度痛苦中支撐了三天,才終於死去。劉瑾的故事說完了,除了最後一句是戲言,其餘都是引自正史,沒有半點虛構。我想,劉瑾的結局,應該也是古往今來所有貪官共同的下場,不信的話,咱們拭目以待。
到了清朝,凌遲之刑的刀數、殘忍程度已大不如前,這也算是時代在進步了。《大清律》規定,劊子手須在72刀之內結束犯人的性命。對於下刀的順序也有規定,首先是剜去雙眼,然後是割掉舌頭、耳朵和鼻子,再然後是手指、腳趾、四肢,最後一刀是心臟。總之,比起劉瑾、魏忠賢等明朝的貪官,劉康無疑算是幸運兒了,至少他可以在半個小時內死去。貪生怕死,是人之天性,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能夠死的快點,又是很奢侈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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