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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1-04 10:57:13
65.Luther College和Campaign College
說說老外的信仰。加拿大信教人口很多,雖然宣稱是多元文化,但其實大部分還是信基督教。這裡說的基督教並不是國人一般所稱之基督教,國人一般將新教稱為基督教,但其實基督教是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三大基督教支派的總稱。無論如何,只要看看馬路上林立的各種教堂和名目繁多的各個教派就不難理解教會的勢力實際仍然很大。以至於憲法中要特別規定政教分離,教會不能干預政治,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當然這是1982年的新憲法才加上去的,1867年的老憲法裡並沒有這個條目。那就是說當時是政教合一?當然不是,但是彼時宗教影響確實更大。試舉一例。很多人奇怪老外為什麼星期日反倒商場休息,按說放假正是購物的大好時機,可是商店最多開上小半天,一般中午開門,下午五點就打烊,雖然各類店有所不同,但洋人的商店多是如此。其實這是有來由的,並且和宗教聯絡很大。星期天又叫禮拜天,顧名思義是做禮拜的日子,也就是上教堂的日子。為了確保大家都好好的上教堂就不能讓大家有別的事幹,比如出外購物,實在對上帝不敬。於是在1906年加拿大聯邦議會通過了一部名為主日法案(the Lord’s Day Act),強制人民在週日要休息或是去教堂,並且限制一切商業活動,這類法律在美國也大量存在,稱為藍色法案(Blue Law)。總之,在主日法案之下,週日任何商店都不可以銷售商品,也就是大家都要關門。在20世紀初,也就是加拿大獨立40年的時候,這個法案一點不奇怪,也沒什麼人有異議,反而會覺得天經地義,早就看著鎮子上財迷的酒鋪老闆不順眼,週日居然不僅不上教堂還賣酒毒害人們,謝天謝地總算有法律治他了。但是過了50年,社會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20世紀的後半段裡,宗教逐漸退出人們的生活重心,取而代之的是社會思想和意識形態,於是這一法案開始與主流意識背道而馳。但由於是正式法律,雖然有過幾次反抗的嘗試,但都以失敗作結,直到1982年。1982年的權利與自由法案(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也就是新憲法,規定了宗教自由和政教分離,於是就在憲法透過的1982年,卡爾加里一家藥店在週日悍然開門賣貨,公開挑戰法律。很快這家藥店被起訴,隨之成為一件憲法案,上訴到最高法院,事關主日法案違憲。經過將近3年的審理,這件代號R. v. Big M Drug Mart Ltd., [1985] 1 S.C.R. 295的案件最終判定主日法案違憲,應該取消。當然真正的判決要複雜得多,記得上課時讀到判決書的節略都長達40頁。總之這是第一個關於新憲法的憲法案也是正式讓週日商店可以營業的判決。但是,實際各省執行起來還是要顧慮到宗教的勢力,於是多數都規定週日只有下午營業半天,而上午留給教堂做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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