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夜,我們在一家小旅館開了房間,很甜蜜地過了一夜,有點小別勝新婚的味道。我們纏綿了很久,不知疲倦似的。可惜,葛衛明有家,我也有住處,卻有家不能回。我那裡有小紅和吳芳同丨居丨一室,不方便把他帶過去,而他因為擔心媽媽對我排斥,不想讓我為難,暫時不帶回家。葛衛明說:“如果我們結婚了,如果你不喜歡和我媽住一起,我們可以買套房子,搬出來住。”我笑道:“買房子,我可沒錢,你有錢嗎?”葛衛明說:“我工作不久,哪來的錢?可我家裡有錢,跟我爸要就行了。”我笑道:“你家裡是誰做主的?”他撓撓頭皮說:“是我爸爸做主,但我媽媽是管錢的。”我笑道:“那你買房子,不還得透過你媽媽?”葛衛明說:“等兩年,等我有了錢,我們就結婚!”我依偎在他的懷抱裡,很香甜地睡著了。
當我對未來滿懷憧憬的時候,我哪裡想到,葛衛明說的兩年之約,沒滿兩個星期就夭折了!原來承諾,是如此的經不起推敲,就像女人的口紅,一會兒就掉色了。什麼叫喜歡?什麼叫愛?如果他真的愛我,他會屈服於流言蜚語嗎?男人比女人更自私,他們往往考慮的是他們自己,而吃虧的,常常就是我們女人!特別是我們這樣的女孩,訴苦都沒地方去。所謂的愛情,對於我們來說,不過是海市蜃樓,是畫餅充飢,是男人用來套取我們身體和感情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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