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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1-19 10:43:02
管仲的改革與秦獻公全國統一性戶籍編制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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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軍政統一原則下行政單位的劃分,事實上僅限於分屬於桓公及國子、高子二上卿直轄的“鄉”區。全國分成二十一鄉之後,其中六個工商之鄉與兵役無關,只有十五個“士鄉”才分別由桓公和國子、高子二上卿統帥。即便在全國有限的“鄉”區之內,國君都不能享有統一指揮的權力;而且維繫這十五士鄉人員的力量還是大部要靠舊家族的感情紐帶。這種依然聯絡到宗法親屬關係的問題說明齊管仲的改革決不會是秦獻公全國統一性戶籍編制的歷史前例。
日期:2011-01-19 10:50:24
秦律所反映的名田制度和農田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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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由於地廣人稀,有大量荒地,國有土地的面積是不小的。國家推行的按戶授田制,就是以大量的國有土地為基礎的。秦國也還使用官奴隸來耕作國有土地。秦律中就有“隸臣田者”。與此同時,秦國更大量存在著私有土地。例如《徭律》中說:
縣葆禁苑、公馬牛苑,興徒以斬(塹)垣離(籬)散及補繕之,輒以效苑吏,苑吏循之。……其近田恐獸及馬牛出食稼者,縣嗇夫材(裁)興有田其旁者,無貴賤,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繕之,不得為繇(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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