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1-27 12:14:00
沒有什麼好寒暄的,直奔主題。
我爸進過監獄,至於為什麼進的,我不知道。也根本不想知道。
放出來沒多久就認識了我媽。他倆都是63年的。沒多久就結婚了,我想是因為我的原因才結婚,因為他們結婚7個月,就有了我。那年1988年。我痛恨他們的婚姻。因為,我就是他們婚姻的犧牲者。
因為我爸的前科,在那個年代根本找不到工作。所以家裡人就出錢給他買了輛車,開出租。
據我媽說,婚後我爸就天天開車接我媽的伴娘上下班。伴娘是我媽多年的姐妹,就把情況如實反映給我媽了。我媽還說了我爸種種劣跡,基本上都是和各種小女勾勾搭搭。他們從整日的爭吵,打架。走到了離婚。而這段婚姻維持了不到一年。還不滿週歲的我,沒有任何選擇的權利。
因為我是女孩,並且幼年,法院基本會把我判決給女方,也就是說,我會跟我媽。除非男方執意爭奪撫養權,而女方主動放棄撫養權。可是,據我奶奶說,我媽堅決不要我,並且揚言,如果我爸不要我,法院把我判給了我媽,她就會把我找戶家庭送掉。最後結果是,我的撫養權歸我爸。
我一歲半得了重病,當時醫院下達了病危通知書。我爸的朋友三番五次的請我媽來看我一眼,她老人家才屈尊到醫院打了一晃。
我真命大,竟然扛了過來,但是因為抽過骨髓,當時坐不起來,只能躺著。我媽來醫院看我,我並不認識她。我叫她:阿姨。不知這位“阿姨”那時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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