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看我流淚了,沒等我說話,繼續說道:“今天是年三十,我不說,咱們都掃興,媽還有幾年呢,媽能留給你的不可能是錢了。你爸崇尚狼文化,崇尚弱肉強食,我沒反駁過他,因為這適合社會。但是你是狼,你又怎麼知道鹿不幸福呢?咱們看狼的強大隻是站在咱們的角度去看,只是咱們認為生命最可貴,最殘酷。”
看我已經低下了頭近似失望委屈的表情,母親告訴我:“大家都認為富在深山有遠親,窮在鬧市無人問他針對人是貶義的,是嘲笑窮人的。其實孩子你想,它不是貶義的,它是褒義的。如果你對殺人犯,強姦犯都投去同情的眼光,你是什麼人呢,人對於有人格價值的窮人都是同情的,理解的,幫助的。如果不是這樣,窮人被逼無奈就不會想到乞討了。大家嘲笑,鄙視的是沒有人格價值的人,所以富不光有錢,還要有人格。他們鄙視我們這樣的家庭,鄙視我,鄙視我的孩子不是我嫁個富翁就能解決根本的問題。從另外的角度去想,他們鄙視嘲笑排斥我們,是因為他們正統,正派,有原則,這是優點。孩子,你應該尊重那些非常排斥你的人,因為他們是真正的好人。”
我的18歲年三十,學會了我非常重要的人生哲理。
日期:2011-02-19 15:16:39
年後我開始四處找工作,母親因為做的一手好菜而在離家很遠的地方找了一個給人當保姆的工作。因為家遠就沒人認識我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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