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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說法律,婚前買的房子,不論是父母還是男方自己付,都是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候mm是分不走的。除非,男方給你寫個贈與50%的房屋所有權的字條並公證(注意,沒有公證是沒有任何效力的),法院只認可公證贈與。
婚前買的房子,並簽了購房合同,婚後拿房屋所有權證,還是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一輩子就是婚前財產,你們一起生活50年都不會轉化為共同財產。需要查詢的mm去看看婚姻法解釋三
婚前付首付,婚後以共同財產還款(注意,男女雙方工資都是共同財產,包括住房公積金),離婚時候貸款沒有還完,夫妻按照還款比例享有份額,剩餘貸款作為購買方的債務。
假設A父母出資40萬做首付,房子價值100萬,AB兩人結婚後,還了貸款20萬,然後兩人離婚。還剩下40萬的債務,是A承擔,B只享有20/2/100=10%的比例(要除2因為老公也享有一半所有權)。如果房子升為200萬,那麼就是200*10%=20萬。不知道我這個例子mm們看懂沒。
那麼mm怎麼避免結婚10年後,老公出軌,自己一無所有呢?
我個人認為有以下方法:
婚前加女方名字(最好辦法,但是很多男方不肯,畢竟女方沒出錢,能理解)
結婚後,如果家境不錯,最好能趕緊把這個房子賣了,買個新房子,這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這個適合有心計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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