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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會,魯總爺把捕頭叫上來,說讓他去辦件事。原來,是讓捕頭去找莊大老爺的弟弟莊二老爺,要賣兩件希奇東西給他。魯總爺說著遣散了房間裡其他的人,極其小心的開啟箱子,取出一個玉扳指和一個金錶。捕頭拿到手裡一看,擦,這不就是文老爺丟的嗎?這幫官員真是不長進,拿著朝廷的俸祿、吸食民脂民膏,還要幹這種下三濫的事。不過轉念又一想,哪個當官的敢說自己沒幹過下三濫的事呢?
捕頭拿了兩樣東西,沒直接進城,而是先到文老爺船上,給他辨認一下是不是他丟的東西。文老爺一看是自己的東西,就追問捕頭是哪裡得來的。捕頭笑而不語,半天才說,就是在你們部隊裡,但我不敢抓他,要回去告訴了莊大老爺才能定奪。那兩樣東西都是文老爺的心愛之物,眼看找回來心裡高興,就由著捕頭去了。
捕頭回去把這事前前後後都跟莊大老爺說了,莊大老爺一聽,擦,這事還真不好辦。畢竟案子已經結了,“犯人”也死了,現在突然又查出剿匪部隊裡的軍官是賊,傳出去了胡統領面子上該多難看啊。不過好在捕頭沒聲張這事,到底要怎麼辦還可以請文老爺過來商量商量。
文老爺很快就來,誇獎莊大老爺手下的人會辦事,幫他找回了東西,要賞捕頭一百兩銀子。莊大老爺把案子的利害關係都跟文老爺講了,文老爺自然也是做過地方官的,他表示自己明白基層司法系統辦案都是“救生不救死的”,蘭仙是個下等P民,她能不能翻案都不重要,關鍵是如何處理活著的這幫人之間的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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