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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1-03 12:27:55
第四節
04.
這一查就找到原因了,原來這時美國正準備在聖路易舉辦世界博覽會,也對滿清政府發出了邀請,貝子溥倫便受命定於4月20日抵達美國。
但同時,保皇黨向清政府報告了孫中山將要赴美的訊息,滿清政府擔心孫中山鬧事,就命令清廷駐美國領事出面交涉,讓美國海關隨便弄個罪,先把孫中山關幾天,等到溥倫走了再放出來。
黃三德弄明白事情真相後,氣的嗷嗷叫,還有沒有王法了,人權何在?天理何在?
於是黃三德奔走相告,四處呼籲,全力以赴地營救孫中山,他對手下人說:“救孫大哥,即救國行動”,於是,致公堂還為此專門撥款,斥巨資聘請律師為孫中山打官司。
這亂黨的官司,一般律師是沒有膽量接的,為此,致公堂花了整整五千美元請來了舊金山的著名律師那文為孫中山辯護。
一般情況下,在國內中國人跟洋人打官司是打不贏的,但在國外就不一定了,因為美國在自己國內還是相當講人權的,而且這位高資聘請來的美國律師也是盡職盡責,在加上《中西日報》、《華盛頓郵報》等媒體天天跟蹤報道,引起了華僑們異常的關注,結果事情鬧得越來越大,最後一直鬧到了華盛頓最高法院,歷時十七天扯皮拉筋的審判最終以致公堂的勝訴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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