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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樞,字辰玉,江蘇震澤人。順治三年(1646)進士,選為庶吉士,升翰林院編修,後謀得浙江督糧道的職位。明清時期,沿江沿海省份繳納的米糧,由水路運往北京,稱漕糧。官方設漕運總督一人,為正二品官。其下設專管漕運事務兩人,即為督糧道,又稱糧儲道,主要職責是監督徵收糧食和押運糧船,並任命地方上的押運官,頗有實權,被視為一個絕好的肥缺。李廷樞也果然不負眾望,利用職權以權謀私,侵吞民脂民膏,中飽私囊,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貪官。
吳之榮,祖籍江西撫州,旗下人,自順治七年(1650)任歸安(今屬吳興)知縣。此人一貫善於鑽營,貪贓枉法,為達目的從來不擇手段,心狠手辣。當時他得知浙江兩位督糧道中,進京押漕的不是李廷樞,而是另外一個滿族出身的督糧道。為討好這位督糧道,他送去大禮,給李廷樞送去的卻是一個象徵性的禮物。李廷樞絕非良善可欺之輩,聽說後勃然大怒,著人蒐羅吳之榮的罪狀,準備上告揭發。未想吳之榮在歸安縣門目很多,得知此事,也派人蒐羅李的惡行,準備以牙還牙。結果事情越鬧越大,甚至驚動了遠在京師的順治皇帝。浙江總督、巡撫為替官場遮醜,不顧兩人的分頭行賄,將二人革職查辦,查得李廷樞侵吞錢糧至白銀六七萬兩之巨,吳之榮也有過之而無不及。按照高層指示,將二人同時治罪,判處絞刑,入獄等待處決。李、吳二人的確神通廣大,在獄中託人找關係,花去大把銀子,讓絞刑一拖再拖,一直拖了六年也沒有執行。二人蹲了六年的監牢,到順治十六年(1659)皇帝大赦天下,被赦出獄,但必須追繳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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