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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2-15 00:29:39
第二十章 NO.3
某個晚上,張華枕在我懷裡,幽幽地問我,“假如以後我們分手了,你會傷心嗎?”我問她什麼叫分手,她眼睛忽閃忽閃地,歪著腦袋說,“就是再也見不到了,我搬走你留下,不打電話,不發簡訊,就像刪除電話薄裡的號碼一樣,將對方徹底從生活裡刪除。分手之後,我們就是標準的陌生人,你的世界裡沒我,我的世界裡也沒有你。”我說,這是不是意味著不用每天彙報行蹤,不用記得對方生日,不用在每年的10月1日到徐州的破雲龍山上悼念一番。張華點點頭,說是的,“你再也不用聽我絮叨了,想玩遊戲就玩遊戲,想和誰曖昧就和誰曖昧,想幾點睡覺就幾點睡覺。”我哈哈笑,將她使勁往懷裡摟了摟,說要真是這樣快活,趁早分了吧。張華大怒,一把將我推開,用被子埋著頭。我鑽進被窩,靠近張華的耳朵告訴她,“如果真分手了,我不會傷心,只會覺得恐怖。對我來說最可怕的事情就是失去你。如果我再也見不到你了,我不知道你在哪裡在做什麼,不知道你換工作了沒有嫁人了沒有,甚至都不知道你開心或者不開心,那還不如干脆殺了我。”
那會是08年,雪災剛過,汶川地震,北京一直在歡迎您,艾澤拉斯里一夜之間冒出了很多叫三鹿的德魯伊;那會我畢業一年多,每月工資兩千塊,以為生活很簡單,幸福就在眼前,希望帶著張華去1912吃一次澳門豆撈;那會我還不到二十五歲,像《喜羊羊與灰太狼》裡的狼二代一樣善良,毫無公害,只是無比嫉妒陳冠希。那會我身體瘦削單薄,卻自覺無比強大,敢跟任何人暢談理想。可以容忍你挑釁我的長相,卻受不了你唾棄我的夢想。張華那晚的話,一語成讖。三年過去了,未打過一次電話,未發過一次簡訊,我從沒主動打聽她的任何訊息,QQ裡那個叫“一天到晚紅燒的魚“的傻妞也從沒亮過。她有個已經荒廢很久的部落格,最近的更新還是09年10月份的時候傳了一張照片,上面的笑容和我枕頭下面那張毫無二致,一點變化都沒有。我不開心的時候就點開來看兩眼,心總會火燒火燎地疼,然後就變得更加不開心,十分憤恨拉登在十年前,先我一步將米帝的世貿大樓給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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