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知誥新政的有些內容是比較常規的。如他以身作則,勵行節儉,選賢任能,寬大施政,杜絕請託等。這些做法在古代很多負責的執政者都幹過,並不出奇,真正讓徐知誥有資格邁入古代優秀政治家之列的舉措,是他對吳國稅制的重大改革。
要想真正理解徐知誥、宋齊丘發起的稅制改革,需要涉及到一點兒中國經濟史的內容,瞭解中國從李唐中期到趙宋前期,出現的一個非常奇異的,可能讓現代人感到匪夷所思的經濟現象。
唐朝的基本稅賦制度,主要經歷了前後兩個階段。前期實行的是租庸調製,租庸調製的基本特證,是土地國有,國家以每個成年男丁為基本單位,將國有土地授予民戶,在男丁死後收回(但不是完全收回,其中五分之一稱為“永業田”,男丁可傳給子孫)。然後,國家根據授田紀錄,向民戶徵收相應的糧食(租)、無償勞役(庸,如無勞役也可用絹帛代替)、絹帛(調),“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由於徵收標準以實物計算,徵收的也是實物,故租庸調是一種典型的實物稅。
但到了唐中期以後,租庸調製漸漸難以維繫,首先“永業田”的存在,就必然使國有土地越來越少,何況隨著國家機器的逐漸老化,對於豪強們多佔土地,不按規定退還土地,也越來越束手無策,更加劇了這一趨勢。而另一方面,隨著人口數量的自然增長,按制度規定所需的授田數量不斷增加。這一減一加,國家再也沒有能力按規定給新出現的男丁授田,最終使租庸調失去了它存在下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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