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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1-18 10:00:00
結婚六年了,我與老公的婚後生活也像不退潮的海水,鬧騰了六年,準確的說,這場婚後製造連續鬧劇的罪魁禍首是我。
直到振東(老公名字)的一紙離婚協議書橫在我眼前時,我突然就由一隻鬥志昂揚的公雞變成了一灘毫無生氣的死水,我覺的這不是我應該有的反應啊,喜及而泣,歡呼雀躍才是我應有的心情,這張我從剛結婚就開始盼望得到的“紙”,它突然橫在我面前時,我卻看著它不知所措了。
我這是怎麼了?
振東坐在沙發上,雙手抱著他低垂的頭,半晌,他站起來背對著我說“離婚協議書上面已經通過了,你簽完字讓小王給我。”
我看不見他的表情,他說完立刻就走了,彷彿多在這裡呆一秒我就能吃了他似的。
我不愛我老公,可我卻嫁給了他。這不矛盾,我知道許多女人都是嫁的自己不喜歡的男人或有的男人娶的並不是自己喜歡的女人。
我與我老公的相遇是非常戲劇性也非常老套的,包括我們閃婚,我自己都覺的像一場夢,我知道寫出來也或許沒人相信,這個無所謂,因為就包括我自己都覺的我的事兒就算寫在小說裡都會被打上“荒謬小說”的頭銜,所以大家只是看就行了,沒畢要來猜疑我是在寫真實故事還是編小說。
這事兒還得從六年前說起,其實在與老公相遇之前,我剛與我相戀五年的男朋友分手,他叫宋峰,他是我的初戀也是直到現在聽到他的名字仍然讓我砰然心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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