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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嵐結束通話手機後,才感到自己選的不是地方,如果王英他們來得早,讓魯潮他們看見王英,這可不是什麼好事情。原來,於嵐與趙可勝、陸文高、魯潮他們三人之間關係雖好,但感情程度還是有所不同,不是個個能做到無話不說無事不告,有的事情,告訴了趙可勝、陸文高,不見得也會告訴魯潮。比如,於嵐對與王英非婚生的孩子肖丹這件事,他就從沒有告訴過魯潮,也不允許趙可勝、陸文高告訴魯潮夫婦,自然,魯潮夫婦也就一直不知道他的這個重大隱私。而趙可勝和陸文高,不但早就清楚,還是他們兩對夫婦幫助於嵐解決了由於于丹帶來的家庭危機。於嵐為何不告訴魯潮,這除了沒必要外,關鍵還在於魯潮的妻子辰紅。而這個辰紅,又是一個與於嵐有過情債的女人。還在1993年,於嵐在幫助陸文高為一個經濟糾紛的債權人催要貨款中,與債務人辰紅相識,兩人由開始的相互對立到相互賞識,後來發展到相互愛慕,從對手成為朋友,發展到曾一起同丨居丨過半年,之後又因觀點不合不歡而散分道揚鑣。辰紅之後出國學習經商,直到2000年,她回國到海南投資辦公司,並與魯潮結合後,於嵐與她才重建友情。於嵐明白,如果他的這個“隱私”讓辰紅知道,他在辰紅的眼裡就是風流成性甚至是流氓了,他這輩子就永遠讓她看不起,在她面前也就永遠抬不起頭來了。所以,他是很擔心很害怕魯潮辰紅與王英相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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