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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就像橫在我與吳嘉淇之間的一個情敵。於是,當那個把籃球玩得花裡胡哨的胖子向我挑釁時,我毫不猶豫地站了出來。那是吳嘉淇出院的第三天,星期五。由於是個工作日,整個球場只有那胖子一個人在打球,他看到一個漂亮的MM倚在我的身邊看著他,不免技癢,於是邀我陪他一起打。也許他的目的僅僅是孤單,找人陪他一起玩;也許他是看我沒有球打而同情我,施捨我。可是,既然他開口邀我了,我就認為他是想羞辱我。因為憑我的籃球功夫和投籃水平,無論是和他做尋常的投籃練習還是一對一打半場,都將毫無疑問地成為他的陪襯。我又不是SB!所以,我對他提出了一個看似合乎情理,實則無理取鬧的要求:
一對一,打全場!
胖子就是胖子,天真爛漫,他居然同意了。他不知道我曾經是練一萬米的,那時,我天天起早在上大足球場晨跑。每天都堅持跑25圈,而且最後一圈的最後一個直道,我還要像百米賽跑那樣來個衝刺。我認為一個一萬米下來,不做個衝刺,就好比做愛沒達到高潮那樣令人不爽。所以,不光耐力,我的爆發力也很強,百米可以跑進12秒。
我的奔跑,完全彌補了我技術的粗糙。因為當我發動進攻時,我會將球重重地從胖子頭頂拋過,拋得老遠,然後在他身邊呼嘯而過,跑到他的三分割槽內抓得籃球,面對“空門”,輕鬆得分。這樣可以省掉我運球和過人的生疏。在無人防守的情況下,我的上籃還是可以保證50%的得分率的。而且,胖子速度慢,回追不及。就算我一投不中,還可以繼續再投。如果有技術統計的話,我的前場籃板也是個驚人的數字。胖子進攻時,我則在他的後場就開始展開源源不斷的騷擾。即使他連擠帶撞,逼近我的籃下,也很難保證在我的防守下,每球必中。因為,林傑曾經教過我一個籃球場上的至尊無賴秘籍:黑爪子。就是在對方投籃的一剎那,你一手佯裝蓋帽,一邊伸出你另一隻骯髒的黑手,擋在他的眼前。神不知,鬼不覺,不傷人,不打人,只要遮蔽他的視力足矣。而且,不管他得分與否,我都會在第一時間再次打他一個快速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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