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3-26 12:00:10
就在我勇鬥小偷的第二天,我的英雄事蹟竟然上了嶺南都市報,還有一副圖片,是我正和歹徒搏鬥的畫面,旁邊還有一名丨警丨察。
這個畫面,是我和丨警丨察一起制服歹徒的那一瞬間,也不知道怎麼回事情,會有人把這一幕給**了一下來,還在報紙上發表了出來。
我成了家裡的英雄,為了這事,爸媽把我和伍錦熙叫回了家裡,給我們燉了一桌子好吃的東西。媽媽看到報紙上的那圖片和文字,心裡特別的驕傲,知道她找了一個好女婿,給她增添了光彩。
回到單位上班的第二週週一,白姐告訴我,說我上了《政府機關報》的頭版,她把手中的報紙交給我看。果然,上面是對我的報道。原來是黃主任將我的英雄事蹟在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會議上作了通報,辦公廳黨組授予我優秀***員稱號,並號召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要學習我這種英勇的精神。
這樣的一個稱號,讓我有點不太適應,我壓根就沒有想過會受到什麼表彰。當時,只是出於一個人的責任,一種正常的心理反應,我才會奮不顧身的去追擊搶匪。
而如今,我的這不經意的舉動,倒成了政府機關黨員幹部們學習的一個英勇事蹟。這個結局,多少讓我的心裡有點忐忑。
不過,這一件事情倒是加深了我和黃主任之間的感情,他對我更加的照顧起來,把我當成了他身邊貼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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