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秦朝統一之後,這種沉重的徭役還是沒有改過來,而是繼承了戰國的徭役,基本不變。
作為一個秦朝的男人,每三年要服役兩年零一個月,一年戍邊,一年在家種糧食,一個月去服勞役。
而且服役年限也被拉長了,從十七歲一直到六十歲(有爵位的五十六歲),這輩子居然有五千六百七十七天給國家服役,幾乎十五年的時間要在工地上度過,還是不付工錢的義務勞動。
如果排除漢朝那些人的危言聳聽的話,一個人居然有十五年的生命替國家義務篩沙子、砸石頭,我估計有再好的愛國教育也不管用了,何況六國的遺民並不愛秦國。
不過很公正的說,秦朝統一後的徭役和稅賦雖然很沉重,但是卻不是後世誇大的那樣,秦朝亡於暴政。事實上秦朝的徭役和稅賦相對於戰國時期來說,即使沒有減輕,但至少不會增加,大約是繼承了戰國時期的稅賦和徭役。
那個時期收同樣的稅秦朝沒事,還順帶滅了六國。統一後因為還收同樣的稅,所以秦朝這個大公司就倒閉了,恐怕說不通吧。
所以秦朝的“制”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問題在其它地方。由於問題比較複雜,所以我們慢慢來。
要了解秦朝,應該從它的法律開始,因為秦朝以“以法治國”聞名。
秦朝的法律是很有意思的,根據睡虎地秦墓竹簡上的記載,秦朝對服役勞動的質量也有很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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