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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還得從案件本身說起。揚州的一名員外苗天秀,“家有萬貫資財,頗好詩禮”,在表兄開封府黃通判的邀請下,苗員外“打點兩箱金銀,載一船貨物”,帶著小廝安童、苗青進京謀官。苗青在半路上勾結船家陳三、翁八,謀害苗員外,劫了滿船的財物私分。這是一件脈絡清晰的謀殺劫財案,但這宗案子有其特別之處:
其一,安童同時受害,但僥倖得脫,逃得性命。
其二,涉案金額較大,“一千兩金銀,二千兩緞匹,衣服之類極廣”,少說也合三四千兩銀子。
其三,受害人苗員外的表兄是開封府通判黃美,屬於官員親屬。
案情的發展,緊緊圍繞著這三個特別之處,逐漸形成了迷局。
案發之後,苗青與船傢俬分了贓物,苗青打著苗員外的旗號,找到老主顧銷贓。事發兩個月後,安童巧遇了招搖過市的陳三、翁八,隨即向守備府告發。周守備是駐軍官員,由於缺乏贓物作證,並未貿然接狀,安童又告到提刑所。接到報案,立即著手展開調查、蒐集證據,是提刑所的職責所在。因此,夏提刑立即發了逮捕令,將陳三、翁八抓獲歸案,開始審訊。
此時,安童並不知道苗青是整個劫財案的主謀,而是兩個賊船家主動招供的,夏提刑又發出了對苗青的逮捕令。到此為止,整個案件都是在按正常的法律程式開展,如果不出意料,正在銷贓得苗青定能人贓並獲,使這宗謀殺劫財案的所有兇犯認罪伏法。不巧的是,夏提刑發出了逮捕令,偏偏又趕上了雙休日,衙門不上班,內中又有人向苗青暗通訊息,苗青一溜煙躲進了經紀人樂三的家中。樂三是誰呢?本人沒有多大本事,敢於藏匿通緝犯,但他家的鄰居就是西門慶的“二奶”王六兒。在樂三的指引下,苗青以“五十兩銀子,兩套妝花緞子衣服”,透過樂三嫂賄賂王六兒,在西門慶面前求情。這樣一來,苗青不僅有了躲藏的時間,還藉機疏通關節,妄圖逃避罪責,案情在貪財的西門慶強勢介入下,必然會發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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